歸檔前的變動
如果在歸檔期間對審計工作底稿作出的變動屬于事務性的,注冊會計師可以作出變動,主要包括:
1、刪除或廢棄被取代的審計工作底稿
2、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分類、整理和交叉索引
3、對審計檔案歸整工作的完成核對表簽字認可
4、記錄在審計報告日前獲取的、與項目組相關成員討論并達成一致意見的審計證據
歸檔后的變動
1、需要變動審計工作底稿的情形
(1)注冊會計師已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獲取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的除了恰當的審計結論,但審計工作底稿的記錄不夠充分。
(2)審計報告日后,發現例外情況要求注冊會計師實施新的或追加審計程序,或導致注冊會計師得出新的結論。
2、變動審計工作底稿時的記錄要求
在完成最終審計檔案的歸整工作后,如果發現有必要修改現有審計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審計工作底稿,無論修改或增加的性質如何,注冊會計師均應當記錄下列事項:
(1)修改或增加審計工作底稿的理由
(2)修改或增加審計工作底稿的時間和人員,以及復核的時間和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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