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目 |
計稅單位 |
備注 |
乘用車(排氣量) |
每輛 |
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 |
商用車 |
每輛 |
核定載客人數9人(包括電車)以上 |
整備質量每噸 |
1.包括半掛牽引車、掛車、客貨兩用汽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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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車輛 |
整備質量每噸 |
不包括拖拉機 |
摩托車 |
每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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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 |
凈噸位每噸 |
1.拖船和非機動駁船分別按機動船舶稅額的50% 計算 |
游艇 |
艇身長度每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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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稅法和條例所涉及的整備質量、凈噸位、艇身長度等計稅單位,有尾數的一律按含尾數的計稅單位計算車船稅應納稅額。計算得出的應納稅額小數點后超過兩位的可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