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科目知識點梳理之利用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
這里說的利用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主要指的是前任注冊會計師以及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首先我們要明確一下何謂前任注冊會計師,指的是處于不同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如果該注冊會計師以前已執行過工作,并且是審計工作,不管有沒有出具報告都屬于前任注冊會計師;組成部分的注冊會計師主要指的是基于集團財務審計的目的執行相關工作的注冊會計師。
一、與前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
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包括接受委托前和接受委托后兩種形式,接受委托前的溝通是必須的程序,我們溝通的事項主要包括詢問下管理層是否誠信,是否存在與被審計單位在會計審計方面的重大分歧,以及其發現的管理層的舞弊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以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認為被審計單位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注意在溝通前,我們要獲取管理層同意的書面聲明,如果管理層對前任注冊會計師的答復作出限制,我們應當考慮是否接受委托;
如果在管理層授權的情況下,前任注冊會計師未作出答復,但后任注冊會計師沒有理由認為變更事務所原因異常,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設法再次與其進行溝通,如果還沒有得到答復,我們可以通過致函的方式與前任溝通,如果還得不到答復,那么我將假設不存在專業方面的原因使我們拒絕接受委托,我們將接受委托。
接受委托后的溝通,注意不是必要的程序,我們在接受委托后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主要目的是打算利用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一般最有效的方式是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底稿,在查閱前仍然需要得到管理層的授權,但是后任注冊會計師如何使用工作底稿,查閱的內容受到前任注冊會計師的限制,因為工作底稿的所有權屬于前任會計師事務所,如果我們在審計的過程中,發現上期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前任未發現,我們應當提請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告知前任注冊會計師,必要時舉行三方會談,如果管理層拒絕告知前任注冊會計師,或者前任注冊會計師拒絕三方會談,我們對會談結果不滿意,我們要考慮對審計報告的影響或者解除業務約定,必要時征詢法律意見。
二、利用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工作
對于不重要的組成部分,我們可以在集團層面做分析程序,或者實施審計審閱;對于重要的組成部分,由集團項目組確定組成部分財務報表的重要性,如果由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工作,集團項目組至少應該參與其風險評估工作,如果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不符合與集團財務報表審計相關的獨立性要求,或者對其專業勝任能力,職業道德監管環境存在重大疑慮,集團項目組應當考慮親自執行工作,而不應該利用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