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協培訓網CPA綜合階段考試輔導老師張松老師授課場景圖
問題:擬IPO企業計劃2020年申報,企業計劃2018年采用新的收入準則,由于申報期是2017-2019年度,那么申報材料的時候,2017年度是否需要做調整,需要編制新舊會計準則的差異比較報表?
分析:如果該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未在境外上市,則從目前的監管政策來看,不建議提前執行新的收入準則。即,2017~2019年度仍執行2006版的收入準則或建造合同準則,到2020年再轉為執行新的收入準則。即使可以提前執行新準則的企業,最早也只能自2018年1月1日開始執行,不可以調整2017年度財務報表。
注--改編自視野答疑
來源:張老師看財稅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