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法律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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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義 |
是指被審計單位有意或無意違背除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以外的現行法律法規的行為 |
內容 |
(1)被審計單位進行的違反法律法規的交易 (2)以被審計單位名義進行的違反法律法規的交易 (3)治理層、管理層或員工代表被審計單位進行的違反法律法規的交易 |
特別說明 |
(1)與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有關 (2)不包括與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無關的不當個人行為 (3)違反的不是財務報告編制基礎,而是除此之外的現行法律法規 |
?管理層遵守法律法規的責任
法律法規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最直接的影響方式是可能規定了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或者影響被審計單位需要在財務報表中作出的具體披露。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合理保證)
審計的固有限制對注冊會計師發現重大錯報的能力的潛在影響會加大的原因:
1、許多法律阿貴主要與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相關,通常不影響財務報表,且不能被與財務報告相關的信息系統所獲取
2、違反法律法規可能涉及故意隱瞞的行為,如共謀、偽造、故意漏記交易、管理層凌駕于控制之上或故意向注冊會計師提供虛假陳述
3、某行為是否構成違反法律法規,最終只能由法院認定
法律法規種類 |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
第一類:對決定財務報表的重大金額和披露有直接影響的 |
就被審計單位遵守這類法律法規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 |
第二類:對決定財務報表的重大金額和披露沒有直接影響的 |
僅限于實施特定的審計程序,以有助于識別可能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違反這些法律法規的行為 |
? 對被審計單位遵守法律法規的考慮
1、對法律法規框架的了解 |
(1)適用于被審計單位及其所處行業或領域的法律法規框架 (2)被審計單位如何遵守這些法律法規框架 |
2、對決定財務報表中的重大金額和披露有直接影響的法律法規 |
相關事項: (1)財務報表的格式和內容 (2)特定行業的財務報告問題 (3)根據政府合同對交易進行的會計處理 (4)所得稅費用或退休金成本的應計或確認 |
3、識別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行為的程序 |
實施的程序: (1)向管理層和治理層(如適用)詢問被審計單位是否遵守了法律法規 (2)檢查被審計單位與許可證頒發機構或監管機構的往來函件 |
4、實施其他審計程序使注冊會計師注意到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
審計程序: (1)閱讀會議紀要 (2)向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內部或外部法律顧問詢問訴訟、索賠及評估情況 (3)對某類交易、賬號余額和披露實施細節測試 |
5、書面聲明 |
書面聲明本身并不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不影響注冊會計師擬獲取的其他審計證據的性質和范圍 |
? 識別出或懷疑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時實施的審計程序
1、注意到與識別出的或懷疑存在的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相關的信息時的審計程序 |
(1)了解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性質及其發生的環境 (2)獲取進一步的信息,以評價對財務報表可能產生的影響 ①違反法律法規行為對財務報表產生的潛在財務后果 ②潛在財務后果是否需要列報 ③潛在財務后果是否非常嚴重,以致對財務報表的公允反映產生懷疑或導致財務報表產生誤導 |
2、懷疑被審計單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時的審計程序 |
(1)如果治理層能夠提供額外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可以與治理層討論其發現 (2)如果管理層或治理層(如適用)不能向注冊會計師提供充分的信息,考慮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法律顧問咨詢有關法律法規在具體情況下的運用 (3)如果認為向被審計單位法律顧問咨詢是不適當的或不滿意其提供的意見,考慮向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律顧問咨詢 |
3、評價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影響 |
注冊會計師識別出的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影響,取決于該行為的實施和隱瞞與具體控制活動之間的關系,以及牽涉的管理人員或員工的級別,尤其是被審計單位最高權力機構參與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所產生的影響 |
? 對識別出的或懷疑存在的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報告
1、與治理層溝通 |
溝通常采用書面形式,將書面文件送治理層簽收,并將文件副本及牽手記錄作為審計工作底稿予以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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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法規行為情節嚴重時的溝通要求 (1)故意和重大的違反法規行為——盡快向治理層通報 (2)懷疑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涉及管理層和治理層——向被審計單位審計委員會或監事會等高層及的機構通報,或征詢法律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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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具審計報告 |
認為違反法律法規行為對財務報表具有重大影響 |
恰當反映 |
無保留意見 |
未恰當反映 |
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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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審計范圍受到限制 |
來自被審計單位的限制 |
保留意見 或 無法表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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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條件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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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監管機構和執法機構報告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
考慮是否有責任報告,若無法確定則征詢相關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