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會協〔2024〕5號
各相關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管理>等三項準則的通知》(財會〔2020〕17號)要求,對于不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應于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管理》(修訂)、《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準則第5102號——項目質量復核》(擬訂)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對財務報表審計實施的質量管理》(修訂),即2024年1月1日起建立完成適合本事務所的質量管理體系并開始運行,自運行一年之內開始對該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評價。
請相關會計師事務所根據上述規定建立或修訂本事務所的質量管理體系,制定相關的政策和程序并貫徹執行。我會將根據通知要求把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體系設計、實施和運行情況納入執業質量檢查范圍,并對違反準則相關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予以重點關注。
特此提示。
附件: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管理>等三項準則的通知》(財會〔2020〕17號)
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
2024年1月5日
附件: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管理等三項準則的通知》(財會〔2020〕17號).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