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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中的重要知識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2020注會《經濟法》高頻考點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1. 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提示】例外:但其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相對人權利: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注意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 無權代理人實施的。
【例題 1.單】甲、乙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4 日簽訂買賣合同,3 月 4 日甲公司發現自己
對合同標的物存在重大誤解,逐于 4 月 4 日向法院請求撤銷該合同,法院于 5 月 4 日依法撤銷了該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于該買賣合同被撤銷后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該買賣合同自 2 月 4 日起歸于無效
B.該買賣合同自 3 月 4 日起歸于無效
C.該買賣合同自 4 月 4 日起歸于無效
D.該買賣合同自 5 月 4 日起歸于無效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被撤銷合同的法律效力。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約束力。
【例題 2.多】以下關于無效民事行為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相同之處,下列表述錯誤的有( )。
A. 都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B. 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
C.都包括因欺詐而進行的民事行為
D.都不影響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答案】AB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無效民事行為和可撤銷民事行為。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未經撤銷, 其效力不消滅,所以選項 A 錯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不屬于可撤銷,所以選項B 錯誤。
【例題 3.單】下列情形中,屬于有效法律行為的是( )。(2012 年 )
A.限制行為能力人甲臨終立下遺囑:“我死后,我的全部財產歸大姐。”
B.甲、乙雙方約定,若乙將與甲有宿怨的丙毆傷,甲愿付乙酬金 5000 元
C. 甲因妻子病重,急需醫藥費,遂向乙籌款。乙提出,可按市場價買下甲的祖傳清代青花瓷瓶,甲應允
D. 甲要求乙為其債務提供擔保,乙拒絕。甲向乙出示了自己掌握的乙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證據,并以檢舉相要挾。乙被迫為甲出具了擔保函
【答案】C
【解析】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實質要件有: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A 項主體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B 項雙方約定違反了法律規定,D 項為意思表示不真實行為。
【例題 4.單】根據民事法律制度,關于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正確的是()(2018 年)
A、撤銷權可由司法機關主動行使
B、撤銷權的行使不受時間限制
C、行為在撤銷前已經生效
D、被撤銷行為在撤銷之前的效力不受影響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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