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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中的重要知識點“【易混淆點】代理權的濫用 VS 無權代理”:
2020注會《經濟法》高頻考點
【易混淆點】代理權的濫用 VS 無權代理
代理權的濫用 | 無權代理 | |
種類 | 自己代理 | 沒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 |
雙方代理 | 超越代理權的代理行為 | |
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 | 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 | |
后果 | 1. 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代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2. 無權代理人所為的單方民事行為無效,所為的多方民事行為在經被代理人追認后生效。 | 1. 本人的追認,產生與有權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2. 相對人的保護:①催告。在被代理人追認前,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 1 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②撤銷權。善意相對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認權之前,有權撤銷其對無權代理 人已經作出的意思表示。 |
【例題 1.多】下列代理行為中,屬于濫用代理權的有( )。(2006 年)
A.超越代理權進行代理 B.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C.沒有代理權而進行代理 D.代理他人與自己進行民事行為
【答案】BD
【解析】選項 AC 屬于無權代理。注意區分濫用代理權、無權代理及表見代理,它們的法律后果也不同。
【例題 2.多】根據代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構成無權代理的有( )。(2010 年)
A.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以本公司名義為其他公司提供擔保
B.乙冒用同學名義領取了同學的薪水并據為己有
C. 丙以其朋友名義給朋友暗戀的女孩寫情書
D. 某推銷員謊稱丁的鄰居訂購了一套健身設備,要求丁代收,丁信以為真,代鄰居收下了該套設備并付款
【答案】BD
【解析】法律規定的無權代理的情形包括:(1)沒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2)超越代理權的代理行為;(3)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如 B 項。選項 A 屬于代表行為,不是代理行為; 選項 C 中寫情書不屬于民事法律行為,不涉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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